目前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有3000家,产品近万种,年产值超过300亿元。短短几年中,我国保健食品由第一代传统型保健食品,发展为第二代传统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提取食物中有效成分合成的保健食品和第三代利用高科技生物工程技术制成的生物功能性保健食品。
根据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亟待整顿现状,卫生部于1996年6月1日颁布实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广告宣传和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界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然而,“特定保健功能”并不能取代人体正常的膳食摄入和对各类必须营养的需要。保健食品通 常是对需要调整机体某方面功能的“特定人群”而研制生产的,因此不存在“老少皆宜”的保健食品。另外,保健食品不宜以治疗为目的,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保健食品的宣传必须与其实际功能和内在质量一致。产品和说明书必须经卫生部审批。
为了规范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同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保健(功能)食品,一是提供营养;二是提供增加人体食欲的色、香、味、形;三是调节人体机能。
标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1 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 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 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 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 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 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 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 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 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标准规定,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保健(功能)食品可以分为:调节免疫功能食品、延缓衰老食品、改善记忆食品、促进生长发育食品、抗疲劳食品、减肥食品、耐缺氧食品、抗辐射食品、抗突变食品、抑制肿瘤食品、调节血脂食品、改善功能食品、调节血糖食品等。
对保健食品,卫生部目前只批准了22种功能,这些功能是:免疫调节、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延缓衰老、改善记忆、改善视力、促进排铅、清咽润喉、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 、抗突变、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减肥、促进生长发育、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美容、改善肠胃功能。除上述22种功能外,其他所有超出此范围的关于保健食品功能的宣传都是违法的、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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