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最专业最权威的健康食品导购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ll

回到首页

康食资讯

食疗调理

科学导购

康食交流

食品团购

会员店铺

专家讲座

资料中心

网站说明

  【你的位置】:首页->科学导购->夸大宣传
国家药监局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用夸大和绝对化语言
发布者:健康食品导购网 发布时间:2007-6-18 [字号: ]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不能使用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
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规定》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八不”要求,即: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此外,国家对保健食品通用名有特殊要求。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通用名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京华时报  2007年06月15日,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 美国农业部卫生营养方针和促进中心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加拿大健康食品协会 中国国家卫生部
中国食品科技学会 中国保健协会 中国营养学会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

关于我们 | 广告计划 | 诚邀合作 | 联络方式 | 网站统计 | ICP备案号:粤ICP备07059106号